普洱市宁洱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2-05-10 普洱市宁洱县统计局

十一、文体、广电和卫生

文体广电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年末,全县有文化馆1个,9个乡镇乡乡有文化站;公共图书馆1个,藏书4万册。文化下乡活动持续繁荣;在音乐作品方面的作品《爬坡就想唱山歌》获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民族声乐学演创研究中心等多家单位举办的“迎新春”歌曲大赛获一等奖;舞蹈作品《绿色家园》《彝山的希望》参加云南省第六届特殊学校学生汇演分别获得金奖和铜奖;普洱茶集团茶艺《马帮茴香茶》参加第六届全国民族茶艺大赛获优秀奖;完成电影科教片602场次放映,故事片放映1115场次,累计观众233800人次;实现了我县85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全覆盖,新建了1个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网络素质培训学校)和14个行政村的信息网点;全县成立文化市场经营行业协会6个,经营户101家,其中网吧16家,音像零售、出租18家,歌舞娱乐场所25家,电子游戏12家,游艺室1家,书刊7家,三小印20家;体育赛事成绩显着。2011年,在省级比赛中获得3金1银1铜,市级比赛中获得3金6银。抓好广播电视覆盖工程,“村村通”工程稳步推进。全县广播覆盖率为97%;电视覆盖率为98%;数字电视用户数14917户。

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加强。年末全县共有16个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县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个,乡镇卫生院9个;卫生机构病床位502张,其中县医院病床位335张,卫生院病床位167张;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12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251人,护理人员143人。参合人数达14.11万人,参合率达96%。传染病发病率为157.94/10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2.0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放心食品工程”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得到进一步强化。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有了新突破。稳步推进“绿色宁洱”工程建设,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有了新突破,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大对企业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全年完成污染源监测任务19家,其中: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4家。对33个企业发出环境违法限期改正书,其中对4家企业分别实施了停产治理和拆除;对2家违法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0.7万元,并督促污染企业赔偿污染农户损失1.5万元。

安全生产保持平稳良好态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要害部门监管工作力度,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7人。

十三、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不断加强。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046人,下岗再就业人员645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116人次(含技能、引导、在岗等培训)。再就业优扶方面全年(失业人员)全县小额贴息贷款591人4488万元,劳动就业500人,创业贷款扶持“获贷”292人1508万元,劳动就业488人,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8户1510万,劳动就业126人;截止2011年末城镇居民登记失业人数1385人,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4.1%。

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加强,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完善。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9552人;工伤保险5145人;生育保险5415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357人;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4364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608人;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3193户4076人,有农村低保户11292户15611人。

十四、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控制成效显着。据市统计局返馈人口资料显示,年末全县常住人口数18.70万人,城镇化率达33.05%,城镇人口为6.18万人,出生率12.42‰,死亡率7.12‰;自然增长率5.30‰。

全县户籍总户数56547户,比上年减少147户;户籍总人口194306人,比上年增加1245人,其中农业人口161220人,占总人口的83.0%;非农业人口33086人,占总人口的17.0%,女性人口94559人,占总人口的48.7%;男性人口99747人,占总人口的51.3%;少数民族人口105780人,占总人口的54.4%。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97元,同比增长8.9%;农民人均纯收入4196元,同比增长24.8%。

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28.0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3.98平方米。

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有序推进。实施完成2010年度省级重点建设村9个,完成2010年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1个。实施整村推进项目59个,上海对口帮扶项目14个,宝钢定点帮扶项目8个,投入扶贫开发项目资金7462万元,解决1.2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有力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级“平安县”成果得到了巩固。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2011年宁洱县统计年鉴》为准。

2、本公报发布之前提供使用的数据,如有出入,应统一到公报上来。

3、社会发展有关指标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4、由于口径范围发生变化,部分数据存在不可比现象,请注意对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