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元坝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综合治理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狠抓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民生工程,环境质量稳步达标,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年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893.23吨,氨氮44.65吨,二氧化硫92.16吨。继续巩固提高了0.8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和0.85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创建成果。狠抓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完成南河城市饮用水源地和柳桥、昭化、王家等6个乡镇的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53起,死亡7人,受伤74人,直接经济损失4.29万元。 社会治安形势良好。深入开展“打拐”、“打击电信诈骗”专项斗争以及“春季攻势”和“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召开了两次公开处理大会,严惩犯罪,净化了治安环境。全年全区共破获刑事案件145,抓获犯罪嫌疑人291人,其中追回逃犯14人,抓获外省逃犯3人。查处治安案件272件,行政拘留71人。受理调解案件1306件,调解成功1181件,发放大调解补贴10万余元。全年全区未发生重大影响的交通和火灾事故。 注: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快年报数或预计数,正式数据以《元坝区统计年鉴—2012》为准。 2、本公报中人口数由区公安分局提供,人口出生、死亡、自然增长率等指标由区计生局提供。 3、本公报中价值量指标均为现价,增长速度除增加值指标按可比价格计算外均为现价计算,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上年相比较。 4、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由过去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由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6、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节能降耗指标单独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统计公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