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十一、资源环境、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市本级通过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姜堰、海陵分别通过国家级生态区考核验收和技术评估,新增33个国家级生态镇。落实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村庄环境整治通过省级全域考核验收,并获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加强绿化建设,实施“空转绿”工程,全市新增造林面积7万亩,市区新增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实施大气环境监测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狠抓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市区年平均气温15.7℃,平均降水量970.0毫米,日照时数1797.2小时;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标准天数比例达到65.8%;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7.6%。
节能降耗成效显着。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83.17万吨标准煤,下降2.7%,其中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07.90万吨标准煤,下降3.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为0.07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6.2%,其中高耗能行业万元产值能耗为0.17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7.1%。高耗能行业投资增速下降,全年完成投资241.77亿元,增长9.9%,同比下降22.6个百分点。
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全年工矿商贸(含建筑)安全事故29件、死亡29人,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持平;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97起、死亡108人,同比分别下降14.4%、17.6%;农业机械事故2起、死亡2人,均下降33.3%。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101人,下降11.4%。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平稳增长。年末全市家庭总户数168.91万户,户籍总人口508.51万人,其中市区(含姜堰区)163.82万人,其中女性248.95万人,性别比104.26。当年出生人口4.86万人,人口出生率9.57‰;死亡人口4.31万人,人口死亡率8.47‰;人口自然增长率1.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63.86万人,其中市区(含姜堰区)162.06万人。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2%,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居民生活持续改善。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34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76元,分别增长9.2%和10.8%,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分别增长7.0%和8.5%。城镇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19517元和10849元,分别增长7.1%和10.0%。城乡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9.1%、30.5%。
就业形势整体良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问题。全年新增城镇就业9.8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1.53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3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25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95%。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险主要险种覆盖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2.0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4.0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38.3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62.2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81.31万人。城乡低保户数分别为8990户、50677户,低保人数分别为14664、77164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月人均530元;靖江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月人均530元;兴化市、姜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70元。
注:
(1)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年度快报数,最终数据以《泰州统计年鉴-2015》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