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竞技体育成绩有所提高。全市体育健儿在参加省级以上各类重大比赛中,共获得金牌12枚、银牌16枚,其中获得全国体育比赛金牌3枚。群众体育运动全面开展,全年共举办各类群众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130次,体育人口达163万人。
十一、人民生活、社会保障与安全生产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差距有所缩小。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83元,增长11.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46元,比上年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84元,比上年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年的1.88∶1缩小至1.85∶1(农民收入为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4%,比上年下降4.8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3.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1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66.70万人,增加27.7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6.34万人,增加0.3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7.45万人,增加0.54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08元/月。参加工伤保险28.10万人,增加1.06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6.17万人,减少0.0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21.17万人,增加0.6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28.97万人,增加0.73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310.47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额9.65亿元,受益人数达185.26万人次。
社会福利工作不断强化。至2014年底,全市享受低保救济的困难群众达16.90万人,其中城镇2.00万人,农村14.90万人。共发放低保救济金3.41亿元,比上年增长28.6%。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5561张,比上年增长12%;收养人数2332人,增长5%。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61亿元,筹集社会福利公益金319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3%和15.2%,直接接收社会捐赠0.134亿元。
安全生产工作有待加强。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71起,比上年减少37起,死亡128人,比上年增加8人,受伤554人,比上年增加78人,直接经济损失1605.9万元,比上年上升38.7%。其中,道路交通事故540起,减少79起,造成死亡117人,比上年增加7人;火灾516起(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125起),比去年增加了150起,造成死亡1人,直接财产损失743.65万元。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169人,比上年下降2.9%;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为2.713人,比上年上升0.2%。
十二、资源与环境
水资源总量大幅减少,用水量明显下降。全市水资源总量127.83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54.6亿立方米。全年降水量1446.72毫米,比上年下降29.8%。年末全市大型水库蓄水总量92.83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32.20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18.88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248.8立方米,下降10.3%。
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找到的矿产种类共44种(含亚矿种),矿产地290处。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共计32种,其中金属矿产8种,非金属矿产10种,水气矿产2种。在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中,铁矿是我市优势矿产资源,现有储量2.83亿吨。
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全年完成荒山荒地造林面积27329.8公顷,比上年增长28.1%。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8092公顷,下降26.7%。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6.59万公顷,增长28.2%。活立木蓄积量5848.4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4.8%。全民义务植树340.2万株,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3.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4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25.53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6.3%。其中,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7个,自然保护区面积5.55万公顷。
环境保护成效明显。水质方面,全市地表水质保持在各功能区标准,满足Ⅰ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25%,满足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75%。其中东江干流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新丰江、枫树坝两大水库的水质常年保持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全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方面,建成烟尘控制区1个,面积26.1平方公里。全年市区空气质量功能区达标率91%,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2天,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情况,没有下过酸雨;声环境质量方面,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个,面积24.4平方公里。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6分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7分贝。废弃物处理方面,建成污水处理厂3座,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3万吨,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2%,其中市区达10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率达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44.32%提高至44.60%。
注:1.本公报中2014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00-2013年数据为年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