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9)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3年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了修订,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调入第三产业,2015年三次产业数据按照此标准进行统计。
4.长株潭地区是指长沙、株洲和湘潭3市,湘南地区是指衡阳、郴州和永州3市,大湘西地区是指邵阳、张家界、怀化、娄底和湘西自治州5市(州),洞庭湖地区是指岳阳、常德和益阳3市。
5.高技术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
6.根据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用人民币计价。
7.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小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学龄儿童总数的百分比。
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反映高中阶段教育覆盖面,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占15-17岁学龄人口数的百分比。
9.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10.2015年年末,全省0-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为1254.1万人,15-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为4364.5万人。
11.2015年城镇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包括未注册登记的福利性设施以及职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机构,统计口径与2014年不可比。
12.能耗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初步审核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