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二、节能减排、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初步核算,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515.38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为0.5821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5.11%。
全市建设用地总量8.14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57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3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4万公顷。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49.13万亩。自然保护区19个(含自然保护小区),其中国家级自然生态保护区1个。
全年水资源总量82.59亿立方米,城区年均降水量1746mm,年均气温17.3℃。全年用水总量14.2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8.03亿立方米,工业用水4.09亿立方米,生活用水2.07亿立方米,生态用水0.03亿立方米。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6.28,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为优。区域总体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地表水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6.9%,与上年持平,无劣Ⅴ类水体。断面水质功能类别达标率为93.8%,比上年下降3.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67.7%;酸雨频率为9.7%,比上年下降了1.4%。
全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30人,比上年下降40%。其中,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1人,下降87.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9人,下降31%。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2.9%,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及自然增长率均按公安部门户籍人口计算,出生人口含往年漏统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