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公报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实数以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枣庄统计年鉴2016》公布的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中各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在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4、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划分标准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三次产业划分标准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划分标准仍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