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18 泸州市统计局

城市环境不断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复检顺利通过。2005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26.4亿元,比上年增长5.6%。完成了61条小街小巷的改造和澄溪口至长江大桥段滨江路工程,建设和改造城区供水管网42公里,夜景工程400多个。城区道路实际清扫面积62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7%,年末市容环境卫生从业人员2359人,增长68.4%,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

环境监测工作继续加强。城区环境二级以上优良空气质量为254天,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71.1%。降水质量较好,降水的PH平均值为5.9,酸雨频率为11.1%。主要水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地表水14个监测断面中有11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长江干流泸州段和赤水河泸州段各断面总体达Ⅱ类水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0分贝,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噪声监测值为72.8分贝。

全年共发生火灾465起,火灾死伤人数15人,火灾事故损失额586.3万元。发生交通事故1114件,死伤人数1402人,交通事故损失额384.5万元。查处治安案件7751件,立案刑事案件8329件,其中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数1332件。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479.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2.5万人。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人口出生率为13.42‰,人口死亡率为6.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2‰。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2005年11月1日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为423.3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44.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34.0%,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

城市居民收入稳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2005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3701元,比上年增长1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90元,比上年增长7.2%,比2000年增加2583元,年均增长7.2%;人均消费性支出7016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恩格尔系数)38.2%,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年末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142台,电冰箱91台,微波炉48台,热水器96台,计算机29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19台),空调器85台,移动电话129部。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8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11平方米。

农民收入增长加快,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165元,比上年增长9.8%,比2000年增加992元,年均增长7.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29元,比上年增长6.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52.9%,比上年降低了4.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379.9元,比上年增加59.2元,增长18.5%,年末人均住房面积35.3平方米,比年初增加2.6平方米,增长7.9%,其中人均楼房面积20.0平方米,增长21.2%。年末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电话机43部(比上年增长59%),移动电话56部(比上年增长61.2%),彩色电视机85台,影碟机44台,热水器4台,电冰箱9台,洗衣机45台,电风扇216台,抽油烟机3台。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2005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5578人,其中,领取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435人,“4050”救助对象实现再就业4498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实现再就业的3638户、3781人,失地无业农民“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212户。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803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4%。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劳务输出8732人,再就业培训9024人,创业培训1678人。

社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为22.2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25.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为22.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0.0万人。

城市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全市共有32309户、58927人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发放低保金4987万元,人均补差达到70元。开展了对“三无对象”、重病重残等的特殊救助,在低保基础上进行补充救助,全年享受补充救助12115人,金额49.7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城市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继续做好廉租房工作,按照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减免为辅的救助方式,继续落实462户低保家庭廉租房补贴,发放补助金66万元。

农村五保户应保人数16223人,已保16223人,供养标准平均达75元/人月,完成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4585户、10262间。全面建立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已救助25581人(其中,资助农村特困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8469人,大病医疗救助7162人),发放救助金232.1万元(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6.88万元,大病医疗救助195.25万元)。全面启动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生活救助工作,救助农村特困人口3.53万人,发放救助金530.8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年末全市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19个,床位4414张,全年收养各类人员57.1万人天,康复和医疗门诊17879人次。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202个。农村敬老院124个(其中能容纳40人以上的有67个)。

注:1、公报中泸州市生产总值、增加值、农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

2、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字,正式数据以《泸州统计年鉴2006》为准。

3、按国家统计局要求,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历史数据根据经济普查结果作了相应调整。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的全部国有和年产品销售收入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法人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