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竞技体育取得好成绩。2004年,我市有3名运动员参加2004年雅典奥运会。1人3次破3项世界记录,2人4次破4项世界记录,2人4次破4项全国记录。全市运动员在省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共夺得国际赛金牌49枚、银牌25枚,铜牌18枚;夺得亚洲赛金牌1枚;全国赛金牌34枚、银牌26枚、铜牌24枚;全省赛金牌93枚。 十二、环境保护 加快建设环保基础设施。2004年,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编制完成环保规划8项;投资7.9亿元,建成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樟村水质净化厂等污水处理工程9项,新增日处理能力287万吨;扩建了厚街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了横沥和市区两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土建工程,完成了16家污水处理厂的BOT招标。全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12.4%,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5%。2004年废水排放量6.8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25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0.1%。工业粉尘去除量1.03万吨,去除率为63.9%。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量220.4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82.59%。 加强环保综合整治。2004年,全市清理养殖场3812个、生猪饲养规模26.8万头;整治内河涌61条(段)共195公里;清拆窝棚窝点3535个共41.4万平方米;复绿采石场90个共9.8万平方米;关闭和拆除水泥厂34家。核发排污许可证676个,征收排污费6789万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60宗。建成石马河调污工程,有效保护东江水质。扎实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 供水、供电保障有力。全市自来水日供水能力430万立方米,全年综合产水能力15.69亿立方米,全年供水量14.01亿立方米,年末全市供水管道总长度3580公里,下水道总长度2632.5公里。全市有变电站92座,拥有主变台数257台,主变容量2489.8万千伏安,全年总供电量372.8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5.9%;总售电量350.28亿千瓦时,增长23.5%。 城镇建成区范围扩大。年末城市和村镇建成区土地面积649.67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6316.6公顷,园林绿地面积11403.9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3270.18公顷。 年末市内公共汽车营运路数43路,公共汽车营运车辆656辆,全年公共汽车客运量7573万人次,乘客周转量16.82亿人公里。建立市区、镇区和跨镇三级公交服务体系,市区城巴线路覆盖环城路以内95%的主干道;26个镇实施镇内公汽发展规划,已投放运力771辆;完成跨镇快速专线公交规划,更新客运大中巴1563辆、出租小汽车1814辆。 十四、人口、人民生活 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稳定。2004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86‰,死亡率为4.90‰,自然增长率为5.96‰,比上年上升0.31个千分点。年末户籍人口161.97万人,比上年增加3.01万人。外来暂住人口为486.95万人。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2004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9851元,比上年增长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4%。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326元,比上年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2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08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1%和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和4.0%。 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426元,比上年增长19.3%。其中,食品支出5041元,增长4.9%;交通通讯支出4974元,增长1.4倍;娱乐文教服务支出2673元,增长6.4%;居住消费支出251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0783元,增长39.6%。其中,食品支出2819元,下降9.4%;交通通讯支出635元,下降20.1%;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923元,增长63.2%;居住消费支出5096元,增长115.7%。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电脑108台、移动电话264部、摩托车180辆、家用汽车32辆、空调器258台、彩电192台、影碟机98台、录放像机38台、组合音响80部、微波炉90台、洗衣机118台、电冰箱132台、吸尘器18台、摄像机22架、照相机106架、钢琴10架、健身器材26件;自来水独用率为100%,液化石油气独用率为100%。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汽车21辆、摩托车147辆、彩电122台、电脑48台、电冰箱117台、电话机145部、移动电话132部、空调器108台。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城镇居民人均总建筑面积54.36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1.5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6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33平方米。每户家庭独用厨房,独用卫生间。 社会保障基本覆盖全社会。全市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城镇职工、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东莞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生活保障。年末全市参加社会保险人数479.25万人次,其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00.77万人,工伤保险150.46万人,失业保险100.08万人,医疗保险105.95万人,生育保险18.31万人。社会保险待遇总支出17.29亿元,比上年增长31.5%,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增长16.1%,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增长15.4%,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增长64.6%,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增长43.4%,生育保险待遇支出增长28.5%。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到年末,全市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9.74万人。全市有18.09万农村户籍的老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获得每月150元以上的基本养老金,全年申领农民养老保险金总额为3.22亿元。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全市有社会福利院1个;敬老院35个,敬老院供养老人1100人。2004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320元,比上年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300元,比上年提高40元。32个镇区全部建立了社会保障网络,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1725户4968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6469户16584人。全年救济困难人数21552人次,社会福利救济费用9505.1万元。安排“四残”人员就业1141人,发放低保金364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075万元。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最后统计数据以《东莞统计年鉴-2005》为准。 2.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口数据为公安数据统计口径。 4.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全市非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调查范围为东莞市辖区内农户以外各类经济实体,具体包括:①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各镇区办企业;③村及村以下办企业;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查范围为:①东莞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区范围内镇区办及以上企业;③不包括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区以外的其它镇区的镇区办及以下办企业;④不包括全市的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