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16 惠州市统计局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自然增长继续下降。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286.3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1.85万人,占39.1%;农业人口174.51万人,占60.9%。全市男性人口为146.14万人,占51%;女性为140.22万人,占49%。全年全市出生人口2.77万人,出生率为9.5‰;死亡人口1.23万人,死亡率为4.4‰;自然增长率为5.1‰。

职工队伍继续壮大,工资收入较大增长。年末全市在岗职工50.24万人,比上年增加2.77万人,增长5.8%;全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64.41亿元,增长23.1%;在岗职工全年平均工资收入13265元,比上年增加1949元,增长17.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6.6%。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73.5元,增长18.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54元,比上年增长3.9%。

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加强。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累计37.4万人,比上年增长2%;有44.2万职工和4.54万离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30.58万职工和4.31万离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41.95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年离退休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年末全市共有各类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91个,床位2594张,收养1368人。全市已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全部乡镇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险网络,社会救济工作有所加强。全年城乡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国家救济的达1.26万人。优抚安置工作力度加大,转业、退伍军人的生活和就业进一步得到妥善安置。

十三、城市发展

2003年,对行政区划进行了战略性调整,惠阳撤市设区,市区范围由“两江”沿岸延伸到大亚湾,面积扩大5倍,达到2672平方公里,实现了由沿江城市向沿海城市的跨越,迈入了国家二类城市行列。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惠州的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双拥模范城市”、“国家造林绿化十佳城市”等金牌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基础上,2003年又获“全省文明城市”、再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两项殊荣,一座现代石化、数码产业与山水、文化交融的现代化城市已具雏形。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GDP按户籍人口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