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注:1.本公报所列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国内生产总值及各行业增加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口有关数据因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仍在汇总核查中,将按国务院统一要求另行发布。 |
注:1.本公报所列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国内生产总值及各行业增加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口有关数据因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仍在汇总核查中,将按国务院统一要求另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