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11 抚州市统计局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83.78万人,出生率为13.83‰,死亡率为5.98‰,自然增长率为7.85‰。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32元,比上年增长12.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67元,比上年增长10.3%,增幅居全省第四位。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5.5%,比上年减少1.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1.3%,比上年减少2.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5.56平方米,比上年增长0.04%;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0.2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2%。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增就业岗位4.25万个,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1.77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2600多人。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1亿元,为9.45万人次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展。向12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群众发放低保金1.04亿元。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实现100%发放。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8.8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金29456万元,比上年增长20.4%。建立了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求助制度,3240名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了医疗保险。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全市有各类福利单位183个,床位2万张,社区服务设施591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03万人,农村低保人数9.63万人。

说明: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年快报数。

2、本公报所列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