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06 南京市统计局

年末全市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612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30个,卫生防疫和防治机构29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14个。各类卫生机构拥有病床2.6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病床2.1万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4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1.43万人,护师和护士1.19万人,卫生防疫和防治人员2734人。全市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6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4.2张。

全市未发生甲、乙传染病的爆发流行,未发生霍乱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计划免疫四苗覆盖率达99.35%。新生儿卡介苗接种率达99.9%。

全市农村已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保率达到91%。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合格镇(街)占所有镇(街)的比重达100%,建成村标准卫生室596所。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先后承办了6项次省级比赛,12项次全国比赛,1项次国际比赛。我市运动员共获得207.5枚金牌。其中,国际金牌2枚,全国金牌21枚,省级金牌184.5枚。在“十运会”上,我市运动员获得8枚金牌、5枚银牌、9枚铜牌和总分406.25分的优异成绩,参赛的9支运动队全部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精神文明和运动成绩双丰收,取得了南京体育事业的历史性突破。2005年新建了185个全民健身工程(点),总数增加到1160个;新建社区健身房32个。

十二、环境保护

2005年末全市拥有各级环境监测站14个。当年投产的建设项目同时建设防治污染设施的占100%。全市建成了13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494.4平方公里。建成了20个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达329.8平方公里。空气质量良好以上级别的天数达到304天,占全年的83.2%,比上年增加2.46个百分点。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重复用水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3.75%、72.77%和87.86%。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0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89.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62万人;常住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分别为8.35‰和6.36‰。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595.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20万人。其中市区513.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15万人。在全市户籍人口中,非农业人口435.30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73.06%;农业人口160.50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26.94%。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口出生率为7.69‰,比上年下降0.04个千分点;死亡率为5.35‰,比上年下降0.09个千分点。全市计划生育率达98.5%。

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9.36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86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44.05万人,离退休人员当期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46.81万人。1.85万名被征地农民进入社会保障。年末全市福利类收养性单位拥有床位12476张,收养10039人,其中各类福利院拥有床位2369张,收养2047人。建立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807处,社区服务中心53个。全市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13.05万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的有8609人。

据抽样调查,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997.47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19.9%;人均消费性支出10704.34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28.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6225元,比上年增长12.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76元,比上年增长20.9%。

据抽样调查,年末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4.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42.80平方米。

全市农村特困危房改造完成2464户;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8.1万人;完成了1000公里水泥路标准化改造;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完成172座。

注: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南京统计年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