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0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583.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37万人。在全市户籍人口中,市区501.2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47万人;两县82.3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1万人。在全市户籍人口中,非农业人口418.39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71.7%;农业人口165.21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28.3%。人口出生率7.73‰,比上年上升0.86个千分点;死亡率5.44‰,比上年下降1.35个千分点。全市计划生育率达98%。 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2004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19.9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83万人;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175.87万人;医保参保人数124.15万人。年末全市福利类收养性单位拥有床位1.11万张,其中各类福利院拥有床位2141张,收养1792人;建立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605处,其中社区服务中心56个。全市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12.05万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的有0.9万人。 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601.68元,比上年增长13.8%;人均消费性支出8349.67元,比上年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5533元,比上年增长12.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19.3元,比上年增长14.8%。 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继续得到改善。2004年全市城镇竣工住宅559.54万平方米。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1.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7.63平方米。 注: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和预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南京统计年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