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0-01-02 沈阳市统计局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贫困群众倾斜。到2004年末,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8.5万人,全年征收失业保险费3.7亿元,年末有14.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175.7万人参加医疗保险。131.2万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为6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了养老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全年共有7.8万户、16.6万城镇居民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6亿元。城市低保标准由205元上调到220元。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152个,床位7202张,收养各类人员5401人。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中心投入使用。全年通过发售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3357万元,接受社会捐款1100万元。

四、人民生活

人口

200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9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8万人。在总人口中,市区人口492.3万人,县(市)人口201.6万人;农业人口247.6万人,非农业人口446.3万人。人口出生率6.91‰,比上年上升1.58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6.88‰,上升0.7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0.03‰,上升0.9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达到99.55%,新生儿性别比为107.4:100。

就业

到2004年末,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99.8万人,比上年减少1.1%。在岗职工94.3万人,减少2.0%。其中,国有经济单位55.7万人,减少2.6万人;集体经济单位8.3万人,减少0.8万人;其他经济单位30.3万人,增加1.6万人。从在岗职工产业构成看,第一产业0.8万人,减少17.6%;第二产业38.4万人,减少3.2%;第三产业55.1万人,减少0.8%。年末全市离岗职工25.0万人。

促进再就业工作,就业形势稳定。据劳动部门统计,2004年全市开发就业岗位15.2万个,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2.4万人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群体2.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5.7%。

居民收支、工资及人均储蓄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储蓄稳步增长。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332元,比上年增长15.8%。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22357元,增长8.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23.96 元,增长12.1%;人均消费支出7212.9元,增长7.8%。农民人均纯收入4346.99元,增长13.8%,是1999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77.2元,增长12.7%。

居住水平

住宅建设、旧区改造加快发展,居民居住质量不断提高。2004年完成城镇住宅建设投资248.5亿元,比上年增长77.5%;新建成住宅821.1万平方米,增长44.1 %。为8000户低收入家庭提供政府补贴房40万平方米;为农村特困户建房223套。开展 “平改坡”旧住宅美化工程,全年实施房屋“平改坡”工程40.5万平方米,涉及住户6484户。200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1.55平方米,增加1.4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4.42 平方米,增加0.5 平方米。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年度快报或初步核算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等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