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兰溪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一、人口和人民生活 人口总量低速增长。全年出生人口6011人,出生率9.1‰,人口自然增长率3.6‰;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6.1万人,平均每户家庭人口2.88人;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计划生育率为94.03%。兰溪市荣获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表彰的全国计生协工作先进单位。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168元,比上年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8元,比上年增长6.5%;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4.2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42.4平方米。但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生活仍然比较困难。 社会保障得到加强。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040人,比上年增加2546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7亿元,基金征缴率95.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99.1%。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2080人,比上年净增4800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598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9852人,比上年增加6701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6845人。新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4362人。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全市拥有敬老院、福利院17所,各类福利院收养1800人;享受定恤的残疾军人356人,“三属”人员46人,1506名复员退伍军人获得定期定量补助,并妥善安置了322名退伍军人的生活和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对8693户的13048人给予了最低生活保障,年发放保障金1128万元,比上年增长18.2%。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如与年报有出入以年报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兰溪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计算中的年平均人口数按公安年报的户籍人口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