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指: 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