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泰宁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08 三明市泰宁县统计局

九、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继续保持低增长。全年出生人口1203人(公安户籍数),出生率9.5‰;死亡人口594人,死亡率为4.7‰,人口自然增长率4.8‰。年末全县总人口127182人,比上年末净增167人。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167元,比上年增长6.8%;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50元,比上年增长5.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0.7%。农民人均纯收入3807元,比上年增收308元,增长8.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3元,增长-1.3%;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和45.6%。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66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居住面积41.4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加4.65平方米和1.27平方米。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4169人,领取失业金人数8655人次,失业保险基金征收100万元,发放208万元;有9894位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为98.2%,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11万元,支出586万元。全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5221人,企业离退休人员1791人,养老金收入700万元,支出113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机关事业养老保险4291人,有1151名离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1611万元。全县农村组织115人参保,收取保费36万元,有72人领取养老金3.7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社会救灾救济工作进展有序,2004年,全县共下拨救灾款、补助款57万元,用于解决灾民的缺粮问题,有力地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临时困难救济补助109人1.2万元;“两节”慰问特困户465户11.62万元。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全县407名五保老人,建立了以村为主的稳定供养渠道,逐步改善集中供养条件。

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实施,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004年,农村有863户2159人纳入农村低保,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69万元;城市有411户1190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累计支出保障金60.4万元。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泰宁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按照国家要求,从2004年1月起,全国各省(市、县、区)GDP的中文名称统一更改为“某省(市、县、区)生产总值”。如我县的GDP中文名称改为“泰宁县生产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