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人口、人民生活 全市户籍总人口645.90万人,其中市区户籍总人口188.59万人。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806元,增长13.4%。据抽样调查推算,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3元,实际增长8.5%;农民人均纯收入8543元,实际增长8.2%。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2%。 办好惠民实事,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镇新增就业15.3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和福清市全面推行。实施565万平方米危旧房(棚屋区)改造,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54万套社会保障房开工建设任务。完成“造福工程”搬迁5000人,帮扶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1.02万人。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110个,新建“福乐家园”10所、农村敬老院9所。积极防抗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严打整治行动,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4.97%。 着力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项目基本完成,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推进,为群众健康构筑安全公共卫生防线。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含机关保、含离退休)129.06万人,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离退休人员27.37万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延伸拓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82.44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12万人。全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48万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含离退休)103.2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3.24万个,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6.3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0.97万人。 城镇失业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再就业工作打开新局面。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4%,“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4132人,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58957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036人。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12.94万户,增长12.2%,从业人员25.88万人,增长12.4%,城镇个体私营从业人员65.35万人,增长30%;私营企业5.73万户,增长12.7%,从业人员56.59万人,增长11.8%。 园林绿化、环境保护 园林绿化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重点对道路、街旁绿地进行绿化、美化,大幅增加城市绿地,实施花化、彩化、香化,完成城区80多处立体绿化,城区新增绿地面积710万平方米,提高城市整体景观。全市拥有公园51座,总面积2288公顷,其中新增公园面积73公顷;建成区绿地面积8122公顷,绿地率36.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1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8869公顷,绿化覆盖率40.3%;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100%。2010年5月,我市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 环境保护得到改善,节能减排取得成效。陶瓷企业改燃气降耗减排、电力企业烟气脱硫改造、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扎实推进,完成省里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均优于国家规定标准。重点流域水环境得到整治,闽江下游河道采砂活动得到清理。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4287万吨,下降18.6%,工业废水处理排放达标率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4.4%。城区环境噪声为56.5分贝,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9%,城区污水处理率90.1%,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2%;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4%。共有国家级自然生态示范区1个,自然保护区36个,面积(不含海域)1310.84平方公里。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统计快报数; 2、福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农业、工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公报未涉及人口相关数据,人口数据待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正式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