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宁海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45元,增长14.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87元,增长8.6%,恩格尔系数为29.5%。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757元,增长15.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735元,增长5.7%,恩格尔系数为38.9%。城乡居民人均储蓄22101元,比上年增长20.8%。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8平方米和55.2平方米。城镇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汽车49辆、彩电208台、电冰箱104台、空调器201台、电脑98台、固定电话95部,移动电话226部。农村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汽车7辆、彩电160台、电冰箱100台、空调器86台、电脑38台、固定电话85部、移动电话194部。 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全县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15752人、131998人、77300人、154622人和80060人,比上年末分别净增10793人、12626人、6575人、10556和5282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人数为144360人,比上年增加11799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数17166人,比上年末净增1788人。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291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979人,其中困难失业人员860人,公益性岗位开发305个,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1%,城乡劳动力培训10259人,农村劳动力培训5018人,高技能人才培训573人,职业资格鉴定5576人。2011年被评为宁波市充分就业县。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成绩显着。全年纳入低保及低保边缘重残10642人,下拨低保金2200余万元,发放一次物价补贴420.1万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40元调整到330元,城镇由400元调整到465元;农村月人均补差170.96元,城镇月人均补差327.43元。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全县2465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金517万元。发放医疗救助金694万元,救助7769人次。开展“365”关爱行动,实施因灾因病临时救助720人次,补助68.5万元。14家敬老院供养五保老人590人,寄养624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95%。全县共建成行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5个,服务老年人3万人,覆盖我县2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销售福利彩票902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36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1270人,残疾职工月均工资达1930元,月均投保559元。全年县慈善总会募集善款3241.1万元,救助支出2289.7万元,增长15.9%,受助人数达10878人次。 “平安宁海”建设扎实推进。全年全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比上年下降8.6%,死亡人数下降7.4%。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9.1%和3.3%。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下降1.54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