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1年,区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41万册,区图书馆读者阅览图书人数为65.5万人次,图书借阅册数为29万册次。全年开展广场舞会、广场健美操等文化服务共340多场次。健康文化市场,全年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7910间次,取缔无证经营点档228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1万余张,收缴非法书报刊2.3万册(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宗,协助取缔黑网吧19间。 卫生:年末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31所,其中医院、卫生院1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所,农村卫生站190所。拥有病床3042张。卫生技术人员5469人,其中执业医师1656人,执业助理医师233人,注册护士2262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参合人数达44.06万人,参合率达99.9%。 体育:2011年,全区共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20项(次),参加广州市以上全民健身竞赛活动10项(次),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人数达46万人次。行政村、社区体育场地“一场一径一室”建设推进顺利,全年新建健身苑1个、篮球场29片、健身路径62条。竞技体育方面,全年输送运动员60人(含集训)。各级大赛中花都区籍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国际大赛获金牌1枚、银牌3枚、铜牌1枚,全国赛获金牌41枚、银牌23枚、铜牌34枚,省级赛获金牌18枚、银牌4枚、铜牌6枚。广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我区运动员获金牌163枚,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均列广州市第六位。 十一、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安全生产 公用事业:2011年是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年,花都区以此为契机,建管并重,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城乡绿化环境建设,打造具有花都特色的“城在林中、村在林中”的和谐优美城乡新形象。治水方面,完善全区已建成污水系统的支管工程建设;做好狮岭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北兴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推进新华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同时开展“水浸街”整治和预防工作,全年共新建、改造、维修沥青路面9400平方米,砼路面9128平方米,新建、改造、维修人行道28320平方米等。市政设施方面,完成望亭路、碧秀路、新华东路改造等市政工程建设;计划45公里绿道网已完成60%工程量的建设。全年创建成省卫生村4个,市卫生村6个,区卫生村102个;创建无烟单位76个,新建无害化卫生公厕16间,新建农村户厕1000间。全区绿化覆盖面积5244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1.6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78平方米。 自来水日生产能力达27.49万立方米,全年采水10033万立方米。售水9230万立方米,同比减少4.5%。其中,居民家庭用水6402万立方米,下降2.8%;生产运营用水连续三年呈下降态势,全年2828万立方米,下降8.3%。 全年售电量58.14亿千瓦时,增长12.0%。其中,工业用电43.91亿千瓦时,增长9.6%;商业用电4.88亿千瓦时,增长20.1%;农业用电0.74亿千瓦时,增长25.1%;住宅用电8.61亿千瓦时,增长19.9%。 环境保护:全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搞好生态建设。认真落实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双转移”政策,逐步转移印染、电镀、造纸等重污染企业,有效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34万吨/日。2011年,红山村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村”;梯面镇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示范镇”。全年成功创建15个区级绿色社区,其中马鞍山、百合、桂花、骏威、银菊、天贵6个社区成功创建为“市级绿色社区”。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9.7%。城区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均未超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环境二级标准。水体环境质量较上年改善,全河段水质的平均污染指数为0.47,比上年下降0.02。城市饮用水源的水质状况与上年持平,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均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重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2%,重点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100%。 社会治安:2011年,全区刑事案件立案3516宗,同比上升9.4%,其中“两抢”、“两盗”案件分别为514宗和1277宗,同比上升16.0%和2.7%。区法院各类案件收案量1.32万件,审结1.31万件,结案率92.9%,其中受理审结刑事案件1348件,审结1345件,结案率99.8%。 安全生产:2011年,全区发生各类事故301宗,死亡人数126人,受伤人数276人,直接损失248.52万元,与2010年相比,除死亡人数基本持平外,其他三个指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降幅分别为27.6%、40.7%和51.0%。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宗,死亡2人;火灾事故9宗,死亡5人;道路交通事故290宗,死亡119人。亿元GDP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17人,比上年下降10.5%;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395人,下降37.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8.91人,下降22.0%。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福利 人口:2011年末,全区户籍总人口66.93万人,比上年增长1.1%,其中非农业人口21.37万人,农业人口45.42万人,未落常住户口1428人;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2.42;家庭户均人数3.01人。全年出生人口8760人,死亡人口2949人。人口出生率13.38‰,死亡率4.51‰,自然增长率8.88‰。 人民生活:2011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699元。全社会从业人员年平均收入24041元,增长14.2%。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87元,增长12.3%;家庭人均总支出27538元,增长15.4%;人均消费支出19316元,增长10.9%,其中食品支出7720元,比上年增长12.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30元,增长17.3%,其中工资性收入9149元,增长18.4%;家庭经营收入4122元,增长16.0%。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为40.0%,比上年高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为45.2%,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年末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81平方米,增长2.3%;农村居民人均居住住房面积46.84平方米,增长0.3%。 社会保障和福利: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21万人、15.47万人、27.38万人、10.77万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89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5.39万人。 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10057人,其中城镇1182人,农村8875人。全区公办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0家,床位906张,年末收养人数562人。社会福利企业5家,安置残疾职工173人。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产值和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