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社会救助不断深入。城乡低保坚持应保则保,应退则退的原则,终止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家庭443户1077人,将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173户423人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截止12月份,我县城镇低保对象2950户9222人,发放城镇低保资金2424.97万元。终止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90户271人,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45户130人纳入城农村低生活保障范围。截止12月份,我县农村低保对象1670户4140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57.9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将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12户17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截止12月份,我县农村五保对象437户、529人,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73.5万元。完成青松乡和荣邦乡二间敬老院建设,安置了25名五保对象。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从救助城乡底保、五保、优抚对象扩大到困难群众,同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临时救助从原来3500元提高到7000元,大病救助从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15000元。截止12月份,共救助城镇居民患者8210人,救助资金333.12万元,救助农村患者2133人,救助资金298.9万元。利用公共财政资金51.9万元,对全县152名困难家庭大学生实施救助。 十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继续加大节能减排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效益低、耗能大、污染严重的落后型企业,大力推进、扶持节能、高效型企业。2012年,单位GDP能耗0.3172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1.81%,较好的完成年初提出的下降1.8%预期目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规定的减排目标内。工业废水排放、烟尘排放基本达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135万吨、处理率9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1.64万吨、处理率97%。 环境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年新建美丽乡村40个,总投资4500万元。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继续推进城镇人居环境创建工程,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加大对工业、医疗、运输、餐饮等部门污染物(气)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使我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含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地表水质量总体保持良好。2012年,全县有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25349公顷,当年造林面积1364公顷,增长1.58倍,森林总面积17.6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3.34%,活立木蓄积量1466万立方米。 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全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均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2012年全县发生各类事故37起,下降13.7%,死亡人数11人,下降50%,受伤63人,下降56.4%,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下降19.6%。工矿商贸、建筑施工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成绩显着,实现零伤亡事故。在各类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35起,死亡人数11人,受伤61人,直接经济损失15.6万元,“四项”指标分别下降45.2%、50%、56.4%和19.6%;火灾事故发生2起,减少7起,下降71.4%,实现无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3万元,下降9.3%。2012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获省先进市县。 十三、人口与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不断改善,计生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全县有计生工作专职144人,11个乡镇配备有计生专用车和计划生育工作室。全年实施计划生育“四术”总人数1531人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内。2012年,我县计划生育工作获省计生工作进步奖。年末全县总人口为19.85万人(公安户籍人口),比上年下降2.2%,其中,乡镇人口,14.09万人,下降1.8%;农垦人口5.75万人,下降2.9%。在总人口中,农业人口11.88万人,增长1.6%;非农业人口7.97万人,下降7.2%;少数民族人口12.6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3.8%,下降1.3%。。常住人口16.85万人,增长0.2%,其中:城镇人口4.51万人,增长4.6%,城镇化率26.7%;农村人口12.34万人,下降1.3%。人口出生率14.95‰,人口死亡率4.11‰,人口自然增长率10.84‰(计生部门数据)。 注: 1、本报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实以《白沙统计年鉴-2013》版公布之数据为准。 2、全县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