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4-09-29 淄博市统计局
 
注:1.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全年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可比价)计算。
 
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
 
5.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统计口径主要包括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医药、汽车及机电装备、新能源及环保等六大产业。
 
6.资质内建筑企业是指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建筑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
 
7.对外贸易数据取自商务局。
 
8.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是指当地多年平均降水量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
 
9.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10.根据省有关规定,全年能耗数据待省统计局审核评估后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