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1594
762
交通通信
元
1939
2376
1427
教育文化娱乐
元
1643
2061
1154
医疗保健
元
905
1050
734
其他用品和服务
元
312
394
216
表6:2018年每百户城乡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家用汽车
辆
37
54
26
摩托车
辆
51
27
68
电冰箱(柜)
台
93
100
89
洗衣机
台
104
114
97
热水器
台
95
102
89
空调
台
131
210
79
彩色电视机
台
117
130
108
摄像机
台
4
6
1
照相机
台
32
68
8
计算机
台
68
93
50
中高端乐器
架
4
6
2
固定电话
部
24
27
21
移动电话
部
239
260
223
社会保障更完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居民191.42万人,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95.4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居民31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44.4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33万人;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含离退人员)人数86.5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60.72万人。提供公益性岗位973人,灵活就业人员3.07万人。
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进行。开工建设棚改安置房2.9万套,改造老旧小区72个。
安全生产事故下降。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2起、死亡42人,分别下降2.3%、8.7%。在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中,交通运输业事故39起、死亡31人;采矿业事故1起、死亡1人;商贸制造业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9人。
公报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实数以《枣庄统计年鉴2019》公布的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中各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4、本公报中三次产业划分标准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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