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卫生事业稳定发展。2001年底,全市拥有卫生机构167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23个,卫生防疫防治机构16个,妇幼保健机构6个。各类卫生机构拥有床位7497张,比上年增加211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10422人,其中,医生5070人,增加106人;护师、护士3291人,增加39人。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截止2001年底,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7个,艺术表演场所2个,公共图书馆8个,图书总藏量为69.6万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8个,文物处、文管所8个,文物藏品为5294件,其中一级品21件。 全市广播电视事业有了长足发展。2001年末全市拥有广播电台1座,广播电视台6座。广播节目套数7套,电视节目套数3套。中短波广播发射转播台2座,调频发射台7座,电视发射转播台11座。中央、省级广播和电视的人口覆盖率分别为100%和85%。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步伐加快,年末拥有广播电视网络总长为11151公里,其中市级干线为400公里。实力不断增强,全市年末广播电视固定资产总值为16620.3万元,其中本年度新增2899.6万元。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2001年,全市体育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突出发展竞技体育,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强化发展体育产业。在全国第九届运动会上,我市16名运动员进入6个项目决赛,一举夺得1金、1银、1个第四、4个第五、2个第六、1个第八名的优异成绩,创造了我市参加全运会运动员人数、参赛项目和运动成绩三项历史最高纪录。王海霞勇夺九运会女子柔道70公斤级冠军,实现了我市参加全运会个人项目金牌零的突破。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九运会表彰会上,我市被省政府授予“振兴山东体育贡献奖”。在国际赛场上,我市徐玉华取得世界柔道锦标赛57公斤级第五名,高延芝勇夺世界女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第三名。在全省青少年正式比赛中,获金牌30枚、银牌27枚、铜牌21枚、四至八名98个。 十二、人民生活与物价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据抽样调查,全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01元,比上年增长9.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01元,增长9.3%;农民人均纯收入2600元,增长5.9%,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75元,增长19.7%。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年末市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4.1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5.18平方米,比全省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多0.58平方米。 城乡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稳定增长。据抽样调查,年末市区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彩电108台、电冰箱86台、洗衣机84台、照相机46架、摩托车42辆、影碟机52台、空调器30台、微波炉22台、电脑10台、淋浴热水器50台、移动电话28部。全市农村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51台、电冰箱11台、电话机50部、洗衣机18台、收录机21台、电风扇170台、摩托车36辆、照相机3架。 市场物价走势平稳。全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1.0%,比上年上涨1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100.6%,上涨0.6个百分点,服务项目类价格指数102.5%,上涨2.5个百分点。 十三、劳动保障与人口 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巩固提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成果的同时,全面启动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个确保”进一步得到巩固。全市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1195.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21.2万元,社会筹集213.6万元,财政安排861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3万余名,缴纳养老保险金1.59亿元;养老保险收缴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58985人,缴纳养老保险金1.2亿元,收缴率93%,社会发放率100%。失业保险参保人员13.53万人,征缴失业金1184.5万元,为4857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480万元,向再就业服务中心划拨基本生活保障金70万元,使失业保险成为了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形式。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局良好。年末,全市五个县区和市直已全面启动,参保单位1284个,参保人员11.03万人,占应参保人员的53%。 就业局势稳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年末全市在岗职工总人数为22.47万人,比上年增长6.7%;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19.18亿元,增长14.6%;全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704元,增长15.7%。年末城镇职工登记失业率3.29%,城镇实现再就业的人数1.9万人,其中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2265人。劳务输出就业成绩显著,年末全市共有2万余人在区外实现了就业,其中大中专、技校生3500余人。在部分企业中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扩大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覆盖范围。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20元调整提高为280元。 人口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据公安部门统计,2001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62.9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9.6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51‰,死亡率为6.0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46‰。 注: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快报或初步统计数。 2、国内生产总值、各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不包括个体)。 4、人口数字为公安部门统计数,非农业人口包括常年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业户口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