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0-01-06 苏州市统计局

年末全市城镇以上国有、集体及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76.73万人,其中国有单位26.47万人,集体单位4.86万人,其他经济单位45.4万人。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实现了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障的并轨,通过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再就业援助基地等各项优惠措施,扩大了特困人员的再就业。全市新增劳动就业岗位37万个,新增城镇劳动就业岗位15.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3%。

人民生活

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给城乡居民带来更多实惠,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1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75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4%和10%。居民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区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272.5元,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464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7%和9.8%。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市区居民为37.8%,农民为37.6%。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470.50亿元,人均储蓄存款2.49万元。年末私人汽车拥有量达15.84万辆,比上年增长52.3%,其中新增私人客车5.11万辆,私客拥有量达13.07万辆,增长64%。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8.6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25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87.84%。

社会保障

全市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参保人数均超过100万人。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31693户,参保职工138.1万人,增长21.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29748户,参保人数174.7万人,增长20.6%。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率分别达到97.9%和98.8%。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重大突破,首次出台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全市有92.27万农村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占农村劳动力的43.9%,39.1万人领到基本养老金或养老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上年有所提高,城镇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20元提高到260元,建立了农村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制定了农村低保月人均120元的指导标准。全市共有23203户50092人纳入低保范围,其中城镇7884户16098人,农村15319户33994人,各级发放低保资金4789.8万元。新建改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目前,全市建有养老服务机构近200家,总床位近万张。市社会福利院康复指导中心和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建成。市政府与世界轮椅基金会各出资400万元,为全市残疾人捐赠近2万辆轮椅,实现了每个需用代步工具的残疾人都拥有一辆轮椅的目标。

苏州经济突飞猛进,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但同时再次出现了电力、交通以及其他城市服务功能、设施的瓶颈制约。居民收入总体水平不高,就业再就业依然是个难题。城乡建设任重道远,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较大。商品房有效供给相对不足,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苏州能够充分吸引各类人才、优化产业结构,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提升内生增长能力,缓解直至消除“瓶颈”制约,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实现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

注:1、本公报统计数据为预计数。

2、原国内生产总值指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改为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200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按新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