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宁阳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城镇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07元,增长15.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51元,增长1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809元,增长21.5%。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0179元,其中人均经营性收入1386.1元、人均工薪收入17423.6元、人均转移性收入881.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51元,增长11%,其中,人均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分别增长26.6%、7.8%、14%,交通通讯支出减少38.2%。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8.9%。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力抓好“三保一提升”,建立起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学生资助保障体系,累计免除资金1.3亿元,大力实施全面创业工程,全年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834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2%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1175人。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9.35万人,全年发放养老金3.34亿元;城镇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84万人、17.42万人、8.08万人、6.35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参保人数29.33万人。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年度计划的115.2%。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标准每人1400元/年,城市低保人均标准达到280元/月。年末,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户数分别为1043户和13281户,同比分别增加29户、675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分别达到1878人和26650人,城市减少54人,农村增加323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为455.3万元、3197.3万元,城市减少117万元,农村增加955.7万元。社会福利健康发展。全县12处敬老院,集中收养2048人,分散收养772人,社会福利企业5家。 注: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或快报数。 2、本公报所列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