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8-05-03 苏州市统计局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年累计抽检各类食品7.21万批次,每千人抽检率6.77批次,动态合格率为98.42%。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1753起,药品(含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案件488起。在全省率先实现基层食药监警务室全覆盖。张家港、昆山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十三、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
 
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756.61亿元。沪通铁路建设进展顺利,苏州段全年完成投资39.4亿元。通苏嘉、沪苏湖、太仓港港口支线等铁路前期工作稳步推进。沪宁高速公路昆山高新区互通、西环快速路南延主线高架桥段和吴淞江大桥建成通车。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开通运营。完成桑田岛、城北路、澄阳路、太湖新城启动区和太湖新城二期5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总里程34.486千米。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503.5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7%。其中工业用电量1202亿千瓦时,增长7.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24.5亿千瓦时,增长15%。市区(不含吴江,下同)管道天然气供气总量8.75亿立方米。全市拥有区域供水厂22座,总供水能力717.5万吨/日,其中市区自来水供水能力达到255万吨/日。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79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2%,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100个。
 
年末城市轨道交通(含有轨电车)运营线路总长138.4公里,全年运营总里程1403.6万列公里,线网客流总量24841.3万人次。市区新增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55条,年末市区公交线路总数达376条,全年营运里程2.97亿公里,总客运量5.3亿人次。掌上公交APP系统信息逐步完善,实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年末市区营运出租汽车4803辆。
 
十四、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
 
生态保护得到加强。全市环保投入661亿元,比上年增长3.1%。全市生态红线保护面积3266平方公里。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08亿元。获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苏州市区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1.5%,比上年上升2.5个百分点。市区PM2.5年均浓度比上年下降6.5%。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市区新增绿地面积400万平方米,年末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25%。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带日益完善。全年完成森林抚育5.17万亩,年末全市陆地森林覆盖率29.8%,自然湿地保护率58%。
 
节能减排稳步推进。劝退、拒批不符合环保要求建设项目75个、涉及投资额8.3亿元。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项目956项。扎实推进“减煤”“提标”“降尘”“禁燃”等措施落实,降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启动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年新增三星级以上“能效之星”企业32家,累计达436家。
 
2017年,苏州经济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更加匹配,创新驱动下增长动力更加多元,集约增长的发展形态更加突出,各项社会事业稳定协调,社会运行机制更加科学。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薄弱环节: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不够快,公共服务供给仍显不足,生态环保仍需持续发力,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依然存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对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创新发展增强发展动力,以协调发展解决发展矛盾,以绿色发展优化生态环境,以开放发展拓展发展空间,以共享发展维护发展公正,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
 
注:本公报数据为快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