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57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食品支出4840元,增长5.9%;交通通讯支出4303元,增长1.1%;娱乐文教服务支出2660元,增长43.1%;居住消费支出1059元,略降9.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6842元,下降4.6%。其中,食品支出2969元,增长10.4%;交通通讯支出597元,增长11.8%;娱乐文教服务支出643元,增长13.4%;居住消费支出1757元,下降29.2%。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电脑102台、移动电话200部、摩托车172辆、家用汽车24辆、空调器204台、彩电192台、影碟机96台、录放像机42台、组合音响76部、微波炉88台、洗衣机112台、电冰箱126台、吸尘器18台、摄像机10台、照相机100架、钢琴8架、健身器材24件;自来水独用率为100%,液化石油气独用率为98%。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汽车9辆、摩托车155辆、彩电136台、电脑31台、电冰箱109台、电话机120部、移动电话125部、家用空调器69台。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1.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7.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55平方米,增加8.5平方米。每户家庭独用厨房,独用卫生间。 社会保障覆盖全社会。全市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城镇职工、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东莞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生活保障。年末全市参加社会保险人数427.75万人次,其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03.19万人,工伤保险136.56万人,失业保险67.91万人,医疗保险105.19万人,生育保险14.90万人,社会保险待遇总支出9.16亿元,比上年增长40.0%,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增长50.1%,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下降9.3%,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增长105.9%,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增长69.0%,生育保险待遇支出增长2.7%。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到年末,全市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9.42万人。全市有17.05万农村户籍的老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获得每月150元以上的基本养老金,全年申领农民养老保险金总额为3.03亿元。。 全市有社会福利院3个,社会福利院床位598张;敬老院供养老人1518人,社会福利单位收养1370人;全年救济困难人数10981人次;全年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3068万元;全年安排“四残”人员就业397人;32个镇区全部建立了社会保障网络,纳入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7538户1849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492万元,并对低保户实行医疗救助。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最后统计数据以《东莞统计年鉴-2003》为准。 2、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年末人口数据为公安数据。 4、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全市非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调查范围为东莞市辖区内农户以外各类经济实体,具体包括:①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各镇区办企业;③村及村以下办企业;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查范围为:①东莞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区范围内镇区办及以上企业;③不包括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区以外的其它镇区的镇区办及以下办企业;④不包括全市的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上两个指标的调查范围不同,请勿误用。 5、阅读本公报时,请注意统计指标的时间、口径和计算方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