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2010-01-16 东莞市统计局

十二、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增长速度较上年下降。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2001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1.16‰,死亡率为4.14‰,自然增长率为7.01‰,比上年下降0.51个千分点。年末户籍人口153.89万人,比上年增加1.28万人。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16183元,比上年增长15.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38元,比上年增加2796元,增长19.77%;农民人均纯收入7366元,增加635元,增长9.43%。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69元,比上年增长17.08%。其中,食品支出4572元,增长12.94%;交通通讯支出4258元,增长28.68%;娱乐文教服务支出1429元,略降5.8%;居住消费支出1173元,略降3.6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7170元,比上年增长20.44%。其中,食品支出2689元,略升0.56%;交通通讯支出534元,下降2.91%;娱乐文教服务支出567元,增长0.35%;居住消费支出2483元,增长62.08%。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电脑98台、移动电话186部、摩托车170辆、家用汽车16辆、空调器184台、彩电176台、影碟机68台、录放像机48台,组合音响76部,微波炉60台,洗衣机110台,电冰箱118台,吸尘器34台,摄像机4台,照像机84架,钢琴4架,健身器材20件;自来水独用率为100%,液化石油气独用率为98%。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汽车5辆、摩托车108辆、彩电115台、电脑3台、电冰箱93台、电话机95部、移动电话33部、家用空调器34台。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4.3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2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8平方米,增加1平方米。每户家庭独用厨房,独用卫生间。

社会保障覆盖全社会。全市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城镇职工、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东莞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生活保障。年末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83.01万人,工伤保险136.53万人,失业保险17.91万人,医疗保险84.99万人,生育保险13.84万人,社会保险待遇总支出6.54亿元,比上年增长61.61%,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增长62.22%,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增长21.60%,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增长51.36%,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增长1.80倍,生育保险待遇支出增长1.02倍。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到年末,全市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9.28万人。全市有16.63万农业户籍的老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获得每月150元以上的基本养老金。

全市有社会福利院3个,社会福利院床位450张;全社会福利单位收养1867人;全年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2827万元;全年安排“四残”人员就业430人;全市有城镇社会服务设施342个,32个镇区全部建立了社会保障网络。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最后统计数据以《东莞统计年鉴-2002》为准。

2、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年末人口数据为公安数据。

4、原莞籍在读大学生是指原东莞户籍的学生被全国各类大学录取在读的大学本科、专科学生。

5、城镇在岗职工不包含乡镇及以下办企业职工,请勿误用。

6、阅读本公报时,请注意统计指标的时间、口径和计算方法等。